合同编号:
“新居宝”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重庆恒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各方合同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经销区域
甲方确认乙方为 区域 (独家代理商、特约经销商)。对代理、经销政策、任务考核等详细规定,(详见合同附件二:代理经销政策规定)。
第二条:销售量保证
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首批订货,进货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2、乙方季度返点提货任务额(量)为 万元,年提货任务额不低于 万元(即季度提货量的4倍*80%。)。
第三条:价格
在原材料无大幅度波动时,公司保证出厂价格无变化。在材料波动较大或与同行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产品的经销价格与指导零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价格政策。
第四条:结算
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24小时内发货。第一次合作乙方可先付总提货额的30%作为进货定金,剩余部分货款由物流运输公司代收。此方式需先确定能够到达乙方所在地的运输公司是否有代收货款的服务;如运输公司无此项服务,可用另一种方式:即“货到乙方所在地后,由发货方通知物流公司放货与收货方”,乙方可先到运输公司清点货物是否少、缺,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帐将尾款付清,甲方收到尾款,通知物流公司放货给乙方。后期进货全部实行款到发货制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管辖区域的大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市场容量及实际市场状况,对乙方下达季度销售任务。
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对乙方市场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货物流向,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和售后服务,以及所发展下属经销网络的相关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窜货行为处以一定额度违约金惩处,违约金额为窜货值的1.5倍。
义务
1、甲方需保证对乙方所在区域执行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市场、销售、技术培训教材与相关资料。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甲方按乙方的进货量配送相关的宣传资料或促销品(根据现有政策执行)。
5、甲方如在价格调整、货物短缺等情况发生时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满后,无论是否完成年任务量,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经销代理合同的权利。
2、乙方有义务对所在市场状况作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协助甲方填报甲方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占有率、运输等各种调查表格。
3、乙方有义务执行落实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规定及市场策略。
4、乙方有义务不断提高甲方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努力维护品牌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运输
1、通常情况下,货物采取汽车运输方式,甲方——乙方所在城市的汽车物流运费由甲方负责。如急需批量进货交付客户的时候,乙方可要求甲方使用航空运输方式,但乙方需补交航空物流与汽车物流价差与甲方。
2、运输过程未在甲方能力控制范围以内,运输汽车故障、事故、交通不畅等未知因素可能会造成延期到货,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运输延期责任。
3、乙方到运输公司提货时应及时检查、清点货物数量,如有货物少、缺,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公司沟通、核对,情况属实,甲方先行将少、缺的货物补发给乙方,乙方不另支付任何费用。后续与物流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共同执行。如乙方已将货物签收,甲方视为乙方已经确认货物数量完好,以后发现的货物缺、少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市场价格规定
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公司统一市场零售价。对于拒不执行公司统一零售价的行为,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经销资格或停止供货。详见合同附件一《零售价格规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合约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严重时,除补偿损失外,受损方有权直接单方终止合作。
2、双方出现矛盾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和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有关细则条文予以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恒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同附件1、《零售价格规定》
合同附件2、《代理经销政策》 |